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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正书与狭义正书

时间:2014-07-25 | 来源:中国书法美术网 | 浏览:3391
广义正书与狭义正书
2010-07-29
广义正书与狭义正书
        中国书法作为一门独特的东方艺术有着自己一套自足的语言系统,书法必须由人讲述,它是人类话语的_部分,故书法也受制于人类的语言结构规律。正书作为书法语言的一种“语式”,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对于正书语式的语言和言语的探讨,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正书的特点及文化内涵,正书与行、草书关系等问题的理解,更有助于我们对当代书坛的现状及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正确清醒的认识、判断和应对。
        中国书法书体流变盘根错节,面对庞大的书法传统及繁缛的书法理论著作,即便是理清什么是正书,也绝非三言两语可说清。但概括起来,正书之概念不外乎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正书包括篆、隶、楷三种书体,这些书体结体较为严谨、整饬,笔画之起、行、止较为明晰,与笔画连绵映带,书写较为便捷的行、草书体相对。广义正书之涵义虽较为宽泛,但作为书法语言的一种语式,却有着鲜明的特点。全国正书展征稿启事云:“正书包括篆、隶、楷三大书体。”正书展即以广义正书为策展依据。
        狭义正书单指楷书,楷书又称今隶、真书。大约成熟于汉,风行于魏晋及其后。《宣和书谱》云:“在汉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作楷法。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也。”唐张怀瓘《书断》云:“楷者,法也,式也,模也。”清周星莲《临池管见》云:“楷书者,字体端庄,用笔合法之谓也。”可见,楷有楷模之意。其结构、点画因规折矩、严谨规范,遵循着一套严格的语法规则和语音规则。
        因此,我们认为,正书有广、狭两义。如果以“语言”喻之,广义正书存在篆书语式、隶书语式和楷书(狭义正书)语式三个子语式,如果把日常语言分为书面语、口语和诗的话,那么,广义的正书语式相当于书面语,行书语式相当于口语,草书语式相当于诗。正书的三个子语式中,篆书语式则相当于上古书面语,隶书语式相当于今古书面语,楷书语式则相当于现代通行书面语。
        楷书语式作为广义正书语式中的一个子语式,词汇丰富,句法多变,其语法和语音要略几乎涵盖了其他两个子语式——篆书语式和隶书语式的语法规则和语音规则。因此,对于楷书语式的语言和言语的研究,是我们研究正书语式及其子语式以及与行草书语式关系等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语言和言语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一对重要范畴。瑞士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率先指出应把语言和言语分开。语言是言语活动的一个内在、稳定的部分和系统,即语言共同体成员心中的语法体系,包括语法、句法、词法和语音规则等;言语是指人们对词句的具体使用,是语言的具体表现,包括发音的过程、特点,表达的风格、技巧等。言语活动又包括说话(或书写)和听话(或阅读)两个方面,前者是对言语的表达而言,后者是对言语的接受而言。语言是指言语的结构方面,具有静态、内在、稳定的共时性特征,作为一种范式它是永恒的、通约的、社会性的,是个人以外的东西,个人既不能创造语言,也不能改造语言;言语则对个人而言,它具有动态、外在、变动的历时性特征,它是个人的活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语言是言语的产物和工具,言语利用语言进行表达和交流,二者具有相互蕴含的辩证关系。
        楷书(狭义正书)经过千余年的发展,作为书法语言的一种基本语式,已形成了高度完备、规范的语法体系,具有自己独特的语法、句法、词法和语音规则和规范,从这一意义可以说,楷书的形成是中国书法艺术成熟的标志。以下拟从“语言”和“言语”两个角度加以阐述。
一、楷书的语言
        1.笔势的物态化与语素
        笔势是书法艺术在书写过程中,笔锋往来复去运动的趋势。这种运动趋势一旦被物态化成书法艺术的形式语言,即成为书法语言中的“语素”,正如语素是语言意义的最小单位,但不能独立使用一样,笔势只有落实到作为点画的词以及作为结字的句子结构中才有意义,东汉蔡邕《九势》云:“凡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势递相映带,无使势背。转笔,亦左右回顾,无使节目孤露。藏锋,点画出入之迹,欲左先右,至回左亦耳。藏头,圆笔属纸,令笔心在点画中行。护尾,画点势尽,力收之。疾势,出于啄磔之中,又在竖笔紧超之内。掠笔,在于趱锋峻趯用之。涩势,在于紧驮战行之法。横鳞,竖勒之规。”蔡邕对笔势的形成和物化形态等作了精辟的描述和论述,对笔势具有规范和启发的双重意义。
        2.点画与词汇、词法
        点画是书法语言能独立使用的最小语言单位,是书法语言中的“词”。作为书法语言的一种基本语式,楷书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词汇和词法规则。晋卫铄《笔阵图》概括出了七种笔画:“‘一’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丿’陆断犀角,‘乚 ’百钧弩发,‘丨’万岁枯藤,‘乁’崩浪雷奔。”在此基础上,前入对楷书用笔及衍变产生的各种笔势又进行了不断归纳和总结,最后概括出了备于“永”字的侧(点)、勒(横)、努(竖直)、趯(挑钩)、策(仰横)、掠(长撇)、啄(短撇)、磔(捺)等八种笔画,作为楷书的常用基本词汇c同时,这些词汇被赋予了丰富的意象内涵,各有自己独特的语义所指。这些都为书法语言以简代繁,以少胜多,从有限通向无限提供了可能。
        中国书法是线的艺术,但这种线又不是一般的线,它具有独特的“书写性”,这种书写性决定了楷书点画内在的词法规则,这一规则即为“三过笔”,即“三折笔”,每一笔画均由起、行、止三个提按动作来完成,即便是侧(点)的书写也是这样。元陈绎曾《翰林要诀》云:“点之变无穷,皆带侧势蹲之,首尾相顾,自成三过笔。”《书法三昧》云:“盖一点微如栗米,亦分三过像背俯仰之势,一字有一字之起止,朝揖顾盼。”三过笔这一楷书点画词法规则,决定了楷书词汇内在的丰富性和语音的婉转性。
        3.结字与甸式、句法
        元赵孟頫《兰亭十三跋》云:“书法以用笔为上,结字亦须用工,盖结字因时相传,用笔千古不易。”如果说,笔势、点画关乎用笔,关乎词汇、词法的话,那么,结字则关乎句式、句法。中国古代对楷书语式的句式、句法多有论述,如唐欧阳询有《大字结构三十六法》、明李淳有《大字结构八十四法》、清黄自元有《间架结构九十二法》等。楷书结字具有严谨规范,句式、句法整齐多变,主谓宾成份明晰等特点,在句法的虚实、奇正、宾主、向背、疏密、变化、平险、擒纵、收放等诸多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和规范。
        “真书之难,天下所叹”不仅在于楷书点画、结构有种种法度,词法、句法有种种规范,更重要的在于楷书贵能从形而入,悟其理,通其法,达其意。清冯班《钝吟书要》云:“结字,晋人用理,唐入用法,宋人用意。用理则从心所欲不逾矩;因晋人之理而立法,法定则字有常格,不及晋人矣;宋人用意,意在学晋人也。”
二、楷书语式的言语
        1.楷书语式的基本语法特征和言语规范
        楷书语式的言语是对楷书语言的具体运用,它可以从说话(或书写)和听话(或阅读)两方面考察,它涉及到楷书语言的发音、陈述、表达及个人习语等问题。
        对楷书语言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楷书词汇极其丰富、严正、规范,基本词汇为侧、勒、努、超、策、掠、啄、磔等八种笔画,而这八种笔画却几乎涵盖了篆书、隶书的笔画,“三折笔”可以概括成楷书词汇的基本词法;楷书之句式整齐多变,句法法度森严,有种种规范要求。
        楷书的语法要求使得楷书语式的言语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约和规范,他要求楷书语式的说话一波三折,语气平缓委婉,表达肯定明确,陈述完整,发音清晰,口齿清楚,无弱读、连读及省读现象,听话方面也从口齿是否清楚,陈述是否完整,表达是否明确,语气是否委婉动听等方面考察。清宋曹《书法约言》对楷书语式的言语及特征作了很好的描述:“使笔笔著力,字字异形,行行殊致极其自然,乃为有法。仍须带逸气,令其萧散,有须骨涵于中筋不外露。无垂不缩,无往不收。方是藏锋,方令人有字外之想。”
        2.个人习语与风格
        罗兰·巴特在论述语言和言语时,提出了“个人习语”这一概念,并认为应重视之。个人习语是指在社会背景下由单独一人所说的那种言语,是一种被制度化了的,但尚未像语言那样彻底形式化的语言。在某种程度上,从艺术语言学角度讲,个人风格与语言学上的个人习语有某种联系,但决不等同。
        “学书之法,而其妙在入”是对个人习语的重视,然而不尊重语法规范的个人习语只能是得了呓语症的胡言乱语,更无风格可言。明丰坊《书诀》云:“学书者,既知用笔之诀,尤须博观古帖,于结构布置,行间疏密,照应起伏,无不默识于心,务使下笔之际,无一点一画,不自法帖中来,然后自成家数。今人不闻吉法,不见古帖,妄以小慧,杜撰为书,或体势俗恶,或锋劲则戾,邪气洋溢,流俗慕其时名,更相效习,转成画虎。此古法之所以益泯也。"中国书法对古代优秀碑帖的学习,是为了掌握书法语言的语法、语汇.进入书法话语,不至于堕入呓语症。唐张怀瑾《六体书论》云:“是故学必有法,成则无体,欲探其奥,先识其门。有知门不知其奥,未有不得其法而得其能者。"因此,对于楷书而言,重视个人习语,确立个人风格,必须以通晓掌握楷书语法、语汇,进入楷书话语为前提。清袁枚《续诗品》云:“不学古人,法无一可。竟似古人,何处著我!字字古有,言言古无。吐故纳新,其庶几乎!此论诗语也,之论书,何谓不然?
■责任编辑姜寿田
—————摘自(书法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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